2020年11月份海船船员(船长和高级船员)适任证书(适用11规则证书)再有效知识更新培训和模拟器培训,11月3日至4日接受现场报名。11月9日开班上课。欢迎有培训需求的船公司和船员前来报名。
因办班规模受限,请有培训需求的船公司和船员(已经预报名过的除外)前来现场报名之前,先加入202011证书再有效培群。
现场报名地点: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227号体育学院办公楼(原集美学村派出所)一楼122、148室船员培训部(集美大学体育学院校东南门进直行50米后向右上坡)。
报名咨询电话:0592-6182039杨老师
附件:
一、培训时间安排表
二、收费标准与缴纳
三、现场报名程序
四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(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1号)有关适任证书再有效的相关规定摘录
集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(船员培训中心)
2020年10月21日
附件一:
培训时间安排表
培训项目 |
培训时间 |
上课教室(详见课程表) |
考试时间、考场地点 |
1 |
船长及驾驶员适任证书再有效培训(11规则证书) |
2020年11月9日开班上课, 实际培训时间共14天。 |
以课表上标注为准 |
由海事主管机关确定另行通知。 |
轮机长及轮机员适任证书再有效培训(11规则证书) |
2020年11月9日开班上课, 实际培训时间共11天。 |
以课表上标注为准 |
|
附件二:
收费标准与缴纳
一、海船船员(船长和高级船员)适任证书知识更新培训:900元/人。缴费:刷卡或转账。
二、海船船员(船长及驾驶员)适任证书再有效模拟器培训(11规则证书):5200元/人。缴费:刷卡或转账。(海事局考试规费由个人或单位在考试报名时向海事局缴纳)。
三、海船船员(轮机长及轮机员)适任证书再有效模拟器培训(11规则证书):5200元/人。缴费:刷卡或转账。(海事局考试规费由个人或单位在考试报名时向海事局缴纳)。
四、集美大学账户:
户 名:集美大学
账 号:35101556001050002915-0002
开户行:集美建行
附件三:
现场报名程序
一、资格初审
提交已填妥的《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、考试申请表》(一式一份),进行资格初审。申请表格可到集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下载。
二、缴费
凭签发的《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、考试申请表》(一式一份)及报考项目交纳培训费(刷卡或转账),获取并填写《缴费凭据(承诺书)》(正式发票领取时间由班主任另通知)。
三、身份信息读取
凭《缴费凭据(承诺书)》和本人身份证报名,读取身份信息,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(中英文姓名、职务、等级、项目等),交回《缴费凭据(承诺书)》。
四、课表和教材
领取课程表(从网上下载或从布告栏上手机拍摄),按照课表的提示自行向供应商购置教材。
五、学员的食宿自行安排,费用自理。
附件四: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(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1号)有关适任证书再有效的相关规定摘录:
第十九条持有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,满足下列条件之一,可以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或者届满后3个月内向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:(一)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范围相应的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,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。其中,无限航区的船员不少于6个月是在无限航区的船舶上任职;船长、轮机长担任大副、大管轮6或者二副、二管轮担任三副、三管轮的,可以作为原职务适任证书再有效的海上任职资历。(二)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6个月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范围相应的不少于3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,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。第二十条未满足本规则第十九条规定的船长和高级船员,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,应当符合下列规定:(一)未满足第十九条规定,或者适任证书过期3个月及以上5年以下的,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,并通过相应的抽查项目的评估;(二)适任证书过期5年及以上10年以下的,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,并通过相应的抽查科目的理论考试和项目的评估;(三)适任证书过期10年及以上的,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,通过相应的抽查科目的理论考试和项目的评估,并在适任证书记载的相应航区、等级范围内按照《船上见习记录簿》规定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船上见习。
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未满足本规则第十九条规定的船长和高级船员,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,应当符合下列规定:(一)未满足第十九条规定,或者适任证书过期3个月及以上5年以下的,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,并通过相应的抽查项目的评估;(二)适任证书过期5年及以上10年以下的,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,并通过相应的抽查科目的理论考试和项目的评估;(三)适任证书过期10年及以上的,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,通过相应的抽查科目的理论考试和项目的评估,并在适任证书记载的相应航区、等级范围内按照《船上见习记录簿》规定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船上见习。
表八:适任证书再有效抽考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
职务 理论考试和评估项目 |
船长 |
大副 |
二/三副 |
轮机长 |
大管轮 |
二/三管轮 |
电子电气员 |
无线电操作人员 |
船长及驾驶员 |
船舶操纵与避碰 |
☆★ |
☆★ |
☆★ 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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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舶管理 |
☆★ |
☆ |
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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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舶结构与货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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☆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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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|
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/电子海图系统 |
☆★ |
☆ |
☆ |
|
|
|
|
|
船舶操纵、避碰与驾驶台资源管理 |
☆★ |
|
☆★ |
|
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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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货物积载与系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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☆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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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|
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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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海仪器的使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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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☆ |
|
|
|
|
|
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 |
☆ |
☆ |
☆ 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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轮机长及轮机员 |
主推进动力装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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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☆★ |
☆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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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舶辅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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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|
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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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船舶电气与自动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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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|
|
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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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舶管理 |
|
|
|
☆★ |
|
☆ |
|
|
轮机模拟器 |
|
|
|
☆ |
|
|
|
|
动力装置测试分析与操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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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|
|
☆ |
|
|
|
动力设备拆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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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|
|
★ |
☆★ |
|
|
动力设备操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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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|
|
☆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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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舱资源管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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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|
☆ |
☆ |
☆ 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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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电气员 |
船舶电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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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|
☆ |
|
船舶管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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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|
|
|
|
☆ |
|
船舶电站操作与维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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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|
|
|
|
☆ |
|
船舶电子电气管理与工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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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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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线电操作人员 |
GMDSS综合业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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☆ |
GMDSS设备操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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☆ |
通信英语听力与会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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☆ |
注:1.表中标注“☆”的为申请500总吨及以上或750千瓦及以上船员对应职务的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。
2.表中标注“★”的为申请未满500总吨或未满750千瓦船员对应职务的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。